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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企业生产许可和质量管理规范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日期:2017-10-25     作者:柳州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马小蓉 李志源 广西扶绥种畜场 卢丽枝    浏览:826    评论:0    
核心提示: 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以来,农业部先后出台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
       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以来,农业部先后出台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称规范)等。通过条例、办法、规范等的一一落实,广西淘汰了1/3产能 落后的饲料生产企业,广西许可生产的饲料企业在效能上都得到了很大提高。不过,通过生产许可的企业在实际生产中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从抽查的情况来看,企业对政府出台的条例、规范很不熟悉,以及政府的相关规定中还存在着没有涉及的情况,使评审或督查工作人员不好把握,评审刚性不足,弹性有余,在裁定上存在困难。现就在考核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扼要提出,希望能对行业规范运行有一点帮助。

 
1  存在的问题

1.1 企业工作人员变化太快,材料收集整理人员流动频繁。前次和后次拿出材料核查的人员常常不是同一个人,人员调岗和离岗频繁,材料收编工作常常脱节,衔接困难。
 
1.2 很少见老企业能拿出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的证明数据材料。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的,也没有见到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没有对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多数企业未见每年选择5个检验项目进行能力验证,有少许企业进行了比对试验,但未见对比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1.3 各种信息记录不全。记录表格的编制和格式的内容与要求不一致,一般来说,比要求的要少。老企业进货台账、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主要成分指标检验记录、销售台账保存期限许多都拿不出1年以上的记录,一般只有半年左右的记录,与规范第三十一条要求保存不少于两年不符,如问要时,“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从2015年7月7日才开始,所以以前的没有准备。记录作假,临时补做或制造记录痕迹明显。垛位标识不规范,填写内容不全,有的填写人信息没有填写。记录零碎,字迹不清或潦草,辨识不清记录人的名字。
 
1.4 对外来运输车辆安全和卫生状况没有实施检查,没有记录。与规范第三十五条不符。
 
1.5 多数企业没有落实仪器设备实行“一机一档”管理,常常是几机一档,收集的仪器档案资料不全且凌乱。有的企业电子天平没有独立的安置操作台,与其他仪器放在同一个台面上,只是象征性地在台面上做一个隔断,当作独立间。
 
1.6 有的企业化验室抽风不畅,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以及试验溶液的保存、使用和处理多有不当之处,有毒有害危险品存放保管不规范,双人双锁形同虚设。
 
1.7 仓储管理制度没有按规范执行,鸟、虫、鼠、防范设施或简单无用。
 
1.8 留样观察的样品没有统一质量规格,有的厂家留得少、有的留得多。各企业留样保存时间不一致,企业工作人员对留样时间说法不一或不知道。有的留样时间半月,有的半年不等。留样室小的周转快,留样室大的周转慢。
 
1.9 没有发现有企业讲过或有记录说明进行过产品召回演练,询问时,答“不懂如何操作召回演练流程”。
 
1.10 企业有培训制度,但无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与规范第四十一条不符。
 
1.11 关键岗位存在串岗现象,关键岗位人员在政府管理部门没有备案,对“人员变动是否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没有要求,政府有文件指令下达时落实比较困难。
 
1.12 对企业的不同套考试题目难易程度不同,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没有选完全,给分还是不给分,没有统一的标准。
 
1.13 企业噪音无仪器检测,没有办法评价噪音控制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我们进行审核时,多数企业停产,生产区比较安静,这也无法知道正常生产时其噪音大小。
 
1.14 生产区除尘效果无法评估。除尘机与生产能力和室内大小如何匹配才能达到除尘要求,没有标准参照,没有仪器检测确认。
 
1.15 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在厂区哪些地方一定要安置,哪些地方可以安置一般照明灯,没有统一要求,各个核查人员和评审专家要求不一样,让企业有些无所适从。

2  改进建议

       从饲料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来看,笔者认为需要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质量管理。
 
2.1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饲料生产行业生产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培训方式可以是饲料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培训或生产企业自己组织培训。各级政府组织经验丰富的师资力量对该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培训、考核。企业本身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培训和考核。使大家都能领会和应用国家出台的条例、办法和规范等,同时能把掌握的国家规定落实在饲料生产的各个环节,并且体现在各种生产记录上,让核查人员能够看到真实可信的文字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饲料生产企业的进货、生产、销售、质量控制等过程。
 
2.2 加强饲料行业规范运作,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互利互惠且有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培养行业人员爱岗敬业精神,稳定饲料生产企业从业人员,防止过度频繁的人员流动。尤其是对于重要和关键岗位的人员一定要保持高度的稳定性。这有利于企业的管理和生产,其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才能落到实处。
 
2.3 企业对于生产中涉及的质量管理、技术生产资料等的收集编写人员,应该选一位具备性格沉稳、思维缜密、有耐心、责任心强、有较好文字表达功底、长期在企业工作的人员担任,避免中途换人。保证连续有效地收集、整理和编写企业的各种记录材料,以及饲料生产质量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提高。

2.4 饲料企业需要提高化验室检验人员的技术能力,做好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能力验证试验。企业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的,应该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依据规范“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每年选择5个检验项目,采取一项或者多项措施进行检验能力验证,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这一点没有企业做到过。建议企业要派化验人员到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学习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学会用检验质量控制图等数理统计手段分析数据、评价验证结果并编制验证报告。
 
2.5 根据规范“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产品装车前对运输车辆的安全、卫生状况实施检查。”建议企业对外来运输车辆安全和卫生状况实施检查和消毒处理,并进行记录,防止带有污染病原微生物的车辆在生产、流通、饲养环节流串,避免疫病传播。
 
2.6 鸟、虫、鼠防范设施行政部门和饲料行业是否可以商定制定统一的要求,进行一个切实可行的量化规定,使检查考核时有个客观公正的评判标准。
 
2.7 根据规范第三十四条要求,建议企业建立产品仓储管理制度,按制度落实并作好记录。
 
2.8 根据规范“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除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建议记录表格的编制和格式的内容与规范要求相一致,不能少于要求填报的内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增加表格中的填写内容。
 
       根据规范的要求“进货台账、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主要成分指标检验记录、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产企业平时需要注意收集归纳,整理归档,避免检查时临时补做或制造记录行为。
 
       针对记录零碎,字迹不清或潦草的现象。建议记录人员认真把表格要求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签名清晰可辩。对于原始记录不规范,涂改、刮改、擦改严重的情况,建议对饲料生产企业的各种记录的修改进行正规培训,形成统一的“划改”要求模式。
 
2.9 企业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一机一档”档案管理,档案应包括仪器所有的基本信息,要满足规范第二十九条的要求。电子天平必须安置在稳固独立的操作台上,保证精密天平称量的精准度。
 
2.10 企业对化验室的设计规划需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化验室通风排气要流畅,不能放在四周不通风、不见光的房间里。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以及试验溶液的保存和使用应当遵循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有毒有害危险品存放和保管要规范,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2.11 留样保管按规范第三十二条要求执行,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1个月。希望企业认真按此要求留样,不要想当然地自定留样时间。
 
2.12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产品召回模拟演练,综合评估演练结果并编制模拟演练流程。谁报告、谁确认、谁许可、向谁投诉等细节需要一个明确的规定。在这个事情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模拟不合格产品召回方案,对企业进行培训,指导企业把这个工作常态化。
 
2.13 企业要把培训制度和培训及培训考核记录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只有制度,没有实施,把制度变成了一纸空文。

2.14 企业关键岗位只能是一岗一人,不能存在串岗现象。建议政府对关键岗位人员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人员变动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保证政府有关文件指令下达时能得到有效落实。
 
2.15 对企业的考试题目每套难易搭配要适当,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没有选完全,给分还是不给分,考核部门需要统一标准,不能随考评人员的个人理解来打分,避免人为的不公平。
 
2.16 企业生产噪音、生产区除尘效果是否达标,光靠耳朵听、眼睛看无法判定。建议政府给考评组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检测,以数据说话。有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就是我们进行审核时,多数企业停产,生产区比较安静和干净,这无法知道正常生产时其噪音大小和粉尘情况。是否在考评时要求企业应该正常生产?
 
2.17 防爆开关和防爆灯的安置,依规范要求作统一的规定。
 
2.18 所有企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条例和规范,认真按照条例和规范逐条落实和核查,不断纠错,不断改进,及时规避潜在不规范行为。
 
2.19 提高评审专家技术水平、评审水平,使专家真正能起到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条例、办法和规范等,使政府管理人员有法可依,体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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